响水事故敲响危废强监管警钟:危废处置或“量

更新时间:2019-04-07

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最新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今天(28日)上午介绍,生态环境部正继续指导事故应对,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环境影响。

在生态环境部今天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刘友宾介绍,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监测,深入开展污染状况研判,为事故应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事故现场污水及固体废物的清理处置,严防受污染水体进入灌河,切实防范事故次生环境灾害;密切关注天气状况,提前做好万全准备,应对降雨对处置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

3月26日至2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赴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3·21”特大爆炸事故现场,听取事故处理情况汇报,察看了解环境应急情况。

李干杰要求继续加强现场环境监测,为相关工作提供保障。坚持“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原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排查摸清事故现场的污染物情况,做到“心中有底”,分类进行处理。加快对爆炸现场受污染的水、土壤等清理、转运、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长时间下大雨等情况下受污染的废水都不外溢。

 

第一财经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环境监测人员继续对事故发生地下风向环境空气和园区河流闸内、闸外及灌河地表水开展应急监测。

截至3月27日10时,事故现场下风向1000米处空气苯超标;新丰河闸内地表水超标严重,新农河闸内部分项目超标,新民河处置外排水持续达标。园区下游灌河水质持续达标。

根据爆炸事故的污染特征,经专家会商,确定此次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污染物。二氧化硫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为0.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0.25毫克/立方米,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限值0.11毫克/立方米,甲苯室内空气质量限值0.20毫克/立方米,二甲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限值0.20毫克/立方米,低于标准限值表明环境空气中该物质浓度是安全的,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光大公用环保团队近日针对响水县“3·21”爆炸事故所作的研究认为,对于危废行业,环保执法与制度完善是危废处置需求释放的关键推力。环保执法和制度完善等将推动处置需求的提升。

该在团队认为,响水县“3·21”爆炸事故或将推动未来该地区甚至国家层面对工业固、危废监管力度的强化,进而维持并推动危废处置“量价齐升”。同时,该事故也会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和环保监管的执法力度,推动相关产品涨价。

第一财经记者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联盟(下称“中国环联”)了解到,我国危废处理行业的特点是“高门槛、高利润、严监管、大缺口”。总体看,我国的危险废物的处理量低于产生量。2017年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936.89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87.4%,处理能力整体供应短缺。

 

 

 

中国环联介绍,危废经营设施数量与保障能力逐年增加,但总体规模小、产业分散。鉴于大量危险废物遭非法处置,实际的合法处理率可能更低。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山东省工业危废产生量为2043.40万吨,居全国首位,占全国产量比29.34%。江苏省(435.52万吨)、浙江省(342.26万吨)产生量紧随其后,分别占全国产生量的6.3%和4.9%。处置量前三分别为内蒙古、山东、江苏,分别占全国处置量的15.5%、11.6%、9.5%。

中国环联表示,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分布不均,而且各省市对危废的处理投资力度也不同。总体来说,产生量以及历史贮存量大同时处理能力小的地区蕴藏更大机会。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邱启文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目前正持续推进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截至2018年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全面应用国家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全国“一张网”。各类企业通过国家信息系统运转超过130万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同比增加85.1%。

邱启文介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建成109家正规废电器处理企业,引导超过4亿台废电器从个体商贩等渠道进入正规企业处理。2018年,全年共有近8000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企业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