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现污染、立案审判到判决生效,通常要经过数月时间,有的环境污染者便利用程序权利拖延时间,造成污染扩大。如何避免边诉边破坏?记者2月25日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进一步探索施行环境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及时依法采取司法禁止令等行为保全、先予执行措施,防止污染损害扩大。
同时,记者获悉,2015年全省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居全国第二。我省环境公益诉讼将适度从宽把握原告主体资格审查标准。
兰陵县人民法院去年7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时制定了环境资源司法诉前禁止令试行办法,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全扩大到了行为保全的范畴。
兰陵县李某承包的鱼塘去年遭附近铁矿选矿厂污染,大量废水废渣排进鱼塘。多次与厂家交涉未果后,李某得知县法院试行环境资源司法诉前禁止令,便前往法院递交禁止令申请。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迅速前往现场,发现污染情况非常严重,立刻下达禁止令,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以拒执罪处理。选矿厂立即停止选矿作业,还与环保部门协调如何排污,并对李某进行了赔偿。
“按照法律程序,案件从立案到开庭,至少要经过37天,判决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这段时间,污染行为可能还在继续,损害可能进一步扩大。”兰陵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倪杰说,“禁止令就是为了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前,使即将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省法院副院长张爱云说,我省将进一步探索施行环境诉讼行为保全制度,加大预防原则在诉讼中的适用力度,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去年3月,殷某和张某趁夜色驾船驶至微山县南四湖,采用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民警当场抓获。微山县人民法院判令两被告人向南四湖投放白鲢鱼苗一万尾。这是我省首例运用生态修复机制审理的水产资源类刑事案件。“惩治环境犯罪并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环境的修复和治理才是环境资源审判的终极目标。”张爱云告诉记者,我省将以恢复性理念为理论指导,探索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等制度,鼓励适用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使受损环境切实得到修复或补偿。
去年我省共受理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部分案件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
谁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一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去年新环保法放开了社会组织的诉讼权,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但据了解,目前,我省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比较缺乏,有的市还没有专门保护环境方面公共利益的社会团体,缺少掌握环保专业技术知识和拥有相应环保活动基金的机构。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我省将积极做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度从宽把握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标准,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民事公益诉权。
不容回避的是,环境资源问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通常涉及环境、水文、地质等多学科领域,审理难度较大,与之相适应的审判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据悉,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85件,2272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0695件,审理环保行政案件8809件。其中,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结案增幅明显,2015年全省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同比增加137.8%,结案数量同比增加71.2%。